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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涉多次開除患病職工,該當何“責”?
女教師劉伶利患癌被開除事件,引燃的輿論怒火仍未熄滅。8月19日,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校方回應稱,目前校方正在聯(lián)系家屬,協(xié)商解決此事,并承諾盡量滿足其訴求。而據(jù)新京報報道,劉伶利案律師稱,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劉案的當天上午,同一法院至少還有3起糾紛案件在審,都是在該院工作的患病職工被校方開除。
人都已經(jīng)死了,才答應履行早該履行的法定責任,這樣的“亡羊補牢”很難說“猶未晚矣”。雖然其承諾對劉伶利家屬是種慰藉,可仍顯機械的回應,仍難完全沖淡此前涉事校領導“不要給我哭,見多了”冷血話語帶來的輿情沖擊。在歉疚話語缺席之下,公眾也很難將其視作校方“良心發(fā)現(xiàn)”后對“尚德”校訓的踐行。
該校還被曝出曾多次開除患病職工,果真如此,那也印證了“見多了”的說法,校方冷漠做法并非個例。劉伶利權利被侵害情況因其慘境而遭聚焦,其他受害者呢?
在員工患病之際甩包袱,是無德和枉法,若不反思這類問題,只搞輿論公關,沒法給公眾以滿意交代。報道中說,劉伶利曾向當?shù)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申訴,可后者因證據(jù)不足不予受理。那現(xiàn)在,人社、教育主管部門沒理由再坐視,對該校相關責任人員該追責的要追責,讓其好好“長記性”。
□印榮生(公務員)
編輯:劉文俊
關鍵詞:女教師 劉伶利 癌癥 開除 開除患病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