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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奉新縣一起3.2億元政企債務糾紛的背后
新華社南昌4月2日新媒體專電(記者 胡錦武 秦宏)3月31日,網(wǎng)傳江西奉新縣人民政府因與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發(fā)生合同糾紛,被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3.2億元資產(chǎn),并被納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,事件引發(fā)輿論熱議。
事件源于10年前的一份合同。2007年,奉新縣政府為推進城市化建設,通過招商引資,與江西國弘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國弘公司”)簽訂合同,約定由后者墊資完成奉新上橋以西潦河兩岸延伸工程項目。作為回報,奉新縣政府同意以上橋以西潦河兩岸約362.76畝土地的上市收益作為乙方的投資回報。與此同時,由奉新縣城投公司(后退出)與國弘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了沿河公司,負責相關建設和開發(fā)工作。2013年12月,沿河公司、國弘公司因與奉新縣政府就上述土地拍賣的收益返還問題發(fā)生糾紛。
奉新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宋鵬程告訴記者,2016年7月5日,南昌仲裁委員會裁決,奉新縣政府向沿河公司及國弘公司支付工程建設、投資收益等共計約3.2億元。2017年1月5日,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1月10日,法院立案執(zhí)行。
“政府賬戶并未被凍結,也沒有被列為‘失信人黑名單’?!彼矽i程說,糾紛一事屬實,但在被下達強制執(zhí)行通知書后,奉新縣政府立即向法院提交了《執(zhí)行異議書》。
“政府已累計支付1億多元。”奉新縣政府副縣長陳建平告訴記者,南昌仲裁委員會裁決后,奉新縣政府開始履行支付義務,已先后向沿河公司支付現(xiàn)金4700余萬元。同時,在沿河公司自己以及其參股公司開發(fā)的房地產(chǎn)項目,因資金問題陷入困境中時,政府先后幫其墊付資金數(shù)千萬元。
為何剩余的約2.2億元,奉新縣政府沒有立即“償還”?
“政府一直在積極兌付,只是方式不同。”奉新縣財政局、城管局及信訪局等多名干部表示,國弘公司、沿河公司以及與其他人合作開發(fā)的三個房產(chǎn)項目中,仍拖欠大量材料款、工程款,并有大量稅費未按時繳納,3000多戶已交款的購房者仍無法按時拿到房屋或辦理產(chǎn)權證。
“政府覺得應該把剩余的錢用于解決工程爛尾、工程款拖欠、農(nóng)民工工資等問題,保障大量購房業(yè)主順利交房、辦證。”陳建平說,雙方合同書注明,只有政府取得了土地出讓收益,才能予以返還。但是,在由沿河公司曾經(jīng)參股的一家公司拍得部分土地后,2億多元土地出讓金一直未支付,以致政府無法履行收益返還的義務。
對此,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正冰的代理律師史清勇說,自裁決書下達至今,張正冰只收到奉新縣政府支付的1500多萬元返還收益。至于政府支付給了與張正冰無關的第三方,不能算奉新縣政府履行了返還收益的義務。他表示,無論沿河公司在外面有什么債務糾紛,均不能構成奉新縣政府不返還土地收益義務的理由。
奉新縣政府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,政府一定會堅持依法辦事,履行好法院作出的執(zhí)行決定。具體的賠付方式還有待協(xié)商解決。
“希望奉新縣政府能夠依法履行好相關土地收益返還的責任?!睆堈硎?。
4月1日下午,奉新縣發(fā)布“情況說明”稱,將尊重法律裁決,嚴格按法律履行義務,配合法院做好相關工作。
編輯:楊嵐
關鍵詞:3.2億元政企債務糾紛 3.2億政企債務糾紛 奉新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