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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延長“行動管制令”實施時間
新華社吉隆坡2月2日電(記者林昊 郁瑋)馬來西亞政府2日宣布將全國大部分地區(qū)實施的“行動管制令”延長至2月18日。
負責協(xié)調疫情防控措施的國防部長伊斯梅爾·薩布里·雅各布當天在新聞發(fā)布會上表示,衛(wèi)生部門數據顯示,馬來西亞各州每日新增新冠確診病例數仍在持續(xù)增加,因此政府決定延長原定2月4日到期的“行動管制令”。
為控制疫情蔓延,馬政府1月13日首先在疫情較為嚴重的首都吉隆坡、行政首都普特拉賈亞、雪蘭莪州、沙巴州、柔佛州等地實施“行動管制令”。隨著新增病例數不斷攀升,實施“行動管制令”的地區(qū)范圍不斷擴大,現已覆蓋全國除沙撈越州之外的所有地區(qū)。
“行動管制令”禁止婚禮、會議、節(jié)日慶祝等聚集活動;民眾出行限制在10公里半徑內,禁止跨市縣出行;餐廳禁止堂食;制造業(yè)、建筑業(yè)、服務業(yè)、物流等“必要經濟領域”可繼續(xù)運營,但需嚴格遵守防疫措施并限制辦公人數。
馬來西亞衛(wèi)生部2日發(fā)布的疫情數據顯示,截至當天中午,該國過去24小時新增新冠確診病例3455例,累計確診222628例;新增死亡21例,創(chuàng)下疫情暴發(fā)以來單日死亡病例數新高,累計死亡791例。
編輯:劉紅色
關鍵詞:行動管制令 馬來西亞 實施 延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