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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辦國辦:明年縣級以上機關要設公職律師
重點
未采納法律意見而造成重大損失
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要追責
《意見》要求,黨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,要認真抓好本地區(qū)本部門本單位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、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。
《意見》明確,黨政機關討論、決定重大事項之前,應當聽取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;起草、論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草案、黨內法規(guī)草案和規(guī)范性文件送審稿,應當請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參加,或者聽取其法律意見;依照有關規(guī)定應當聽取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,或者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認為不合法不合規(guī)的事項,不得提交討論、作出決定。
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,應當請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參加而未落實,應當采納法律顧問、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采納,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,依法依規(guī)追究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、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。
《意見》明確,國有企業(yè)討論、決定企業(yè)經營管理重大事項之前,應當聽取法律顧問、公司律師的法律意見;起草企業(yè)章程、董事會運行規(guī)則等,應當請法律顧問、公司律師參加,或者聽取其法律意見;依照有關規(guī)定應當聽取法律顧問、公司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,或者法律顧問、公司律師認為不合法不合規(guī)的事項,不得提交討論、作出決定。
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、公司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,應當交由法律顧問、公司律師進行法律審核而未落實,應當采納法律顧問、公司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采納,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,依法依規(guī)追究國有企業(yè)主要負責人、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。
編輯:楊嵐
關鍵詞:律師 法律顧問 公職 中辦國辦